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服刑人员缴纳罚金指引

时间:2020-08-1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一、监狱服刑人员罚金的缴纳,原则上应向原审判决的法院缴纳。服刑人员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由亲属将罚金收据原件寄回服刑人员本人,由服刑人员提交监区干警审核。

  二、未有减过刑的,如原审判决的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联系判决书上的刑庭书记员预约办理,审监庭原则上不会受理。原审判决法院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会受理,请直接联系原判法院咨询办理事宜。如亲属去原判法院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请向监区干警提出。

  三、如果已经减过刑的,应向减刑裁定书上的书记员预约办理时间,并持减刑裁定书按规定时间到中院办理相关事宜。

   

监狱简介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东省从化监狱    联系方式:020-8789 7434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49851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4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452号

技术支持:佛山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7(020)-8112 6612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