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缴纳罚金指引
一、监狱服刑人员罚金的缴纳,原则上应向原审判决的法院缴纳。服刑人员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后由亲属将罚金收据原件寄回服刑人员本人,由服刑人员提交监区干警审核。
二、未有减过刑的,如原审判决的法院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联系判决书上的刑庭书记员预约办理,审监庭原则上不会受理。原审判决法院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会受理,请直接联系原判法院咨询办理事宜。如亲属去原判法院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服刑人员请向监区干警提出。
三、如果已经减过刑的,应向减刑裁定书上的书记员预约办理时间,并持减刑裁定书按规定时间到中院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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