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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须知  

 

 

从化监狱信访工作机构:从化监狱办公室

信访电话:020-37513999

信访接待地点: 从化监狱信访办公室

网上信访地址:广东省从化监狱网站(http://chjy.gd.gov.cn)—“互动平台”栏目—“信访信箱”

查询网上信访处理进展及结果地址:广东省从化监狱网站(http://chjy.gd.gov.cn)—“互动平台”栏目 —“查询回复”

信访信箱使用须知

1.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5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

2. 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 真实,对其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本网站受理信访人对从化监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从化监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提出的投诉请求 等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类来信,请用书面形式邮寄至广东省从化监狱信访办公室。不属广东省从化监狱行政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4.为便于有关部门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意见,请您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本网站将会对信访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信访人的权利。如无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信访人要求公开信件内容且经管理员同意,我们将予以公布有关内容,接受评议与监督。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监狱机关提出工作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等信访事项;

(2)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3)要求信访工作机构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4)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5)向办理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6)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7)依法提出复查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1)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2)提出的信访事项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访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监狱机关办公场所或周围非法聚集、滞留、滋事,以静坐、列队行进、呼喊口号、派发传单、拉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表达诉求;

(2)围堵、冲击监狱机关车辆、道路、大门、办公场所等,冲闯监狱机关设置的警戒带(线)、警戒区;

(3)走访时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或者以采取极端行为相威胁;

(4)故意损坏监狱机关公共设施、公私财物,侮辱、谩骂、殴打、威胁信访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向互联网、境内外媒体或者组织等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

(7)其他妨害监狱安全、扰乱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狱信访受理范围

1.监狱机关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1)对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的建议、意见;

(2)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意见;

(3)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务行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

(4)对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揭发;

(5)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6)对下级单位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请求的复查;

(7)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但不属于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诉求。

2.监狱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事项;

(2)应当通过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3)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走访的事项;

(4)已经和解、调解、“三级信访”或者法定程序终结的事项;

(5)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推选代表走访人数超过5人、越级走访提出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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