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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

时间:2019-06-24   来源:从化监狱   访问量:-

 

  目前,中央国家层级法规文件中,“谈话提醒”、“提醒谈话”主要出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现将部分出处及有关专家理解摘录如下:

  1.《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这里的“提醒谈话”是落实主体责任的一种党内谈话措施。

  2. 《监督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应,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这里的“谈话提醒”是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的一种调查了解手段。

  3.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五章“谈话函询”第三十条规定:“(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第六章“初步核实”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根据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等提出处置建议。” 这里的“谈话提醒”是纪委调查了解(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的处理决定(结果)

  4.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作出警告、记过......等政务处分决定。这里的“谈话提醒”是指监察机关完成监督、调查后的处理决定(结果)。

  综上:提醒谈话是一种党内谈话制度,是预防性谈话措施,针对的是不存在违纪事实,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谈话提醒既是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也是进行组织调查后的一种处理决定(结果),针对的是存在违纪事实、但问题轻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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